当前:中国经济史论坛明清史论明清通论» 明清农业中的合股制——《中国古代合股制初探》第五章关于中国古代农业中的合股制,因材料缺乏,持久以来研究不敷,今堀诚二先生研究清代合股制问题时,曾指出:古典合股正在清代当前大要扩展到了农业范畴,但可惜的是,没有留下什么记实。所以他未具体切磋,只援用了一些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经济社会查询拜访材料,简要地论述了近代农业中合股出产运营的环境。[1]日野开三郎取草泽靖切磋唐宋“合本”运营的环境时,也阐述到宋代官庄中的“合种”运营体例,可是对于“合种”能否合股制则未置论。[2]近年来,跟着档案及平易近间契约文书材料的挖掘,对农业及取之相关林业、畜牧业、水利开辟中的合股制认识也逐步深化,特别清代开辟过程中的合股股份制运营更惹起学术界注沉。间接切磋这一问题的有曹树基、周翔鹤等学者。[3]还有一些学者正在切磋其他课题时,也曾附带论及。[4]综上所述可见,关于中国古代农业合股制的探相当亏弱,这一点取文献材料缺乏相关,而文献的缺乏又取古代农业特殊的出产体例相关。持久以来,农业次要以一种小规模的个别出产体例进行。加上自给自脚的天然经济为从及持久蒙受沉沉的封建抽剥,从畅通范畴堆集起的货泉本钱(包罗贸易本钱及高利贷本钱)不大可能以预垫本钱的形式投入农业的出产运营中去。相反却投入了地盘买卖及对小农进行各类形式的两头抽剥。故而合股运营正在农业中便难以成长起来。跟着商品货泉经济的成长,到明清特别是明中叶当前,日常糊口用品的长途贩运商业的成长,才吸引了部门货泉本钱投入农业特别是投入取长途贩运商业相关的林业、渔业、山林开辟及水利开辟等。[5]随之,做为本钱组织体例之一的合股、合资运营才随之正在农业中昌隆起来,并正在局部地域对农业再出产发生了必然的影响。但取工贸易中的合股运营比拟,它还相当亏弱,正由于如许,它也就未能惹起学术界脚够的注沉。明清当前农业中的合股制运营,次要有两种环境,一种是姑且结成的合股制,一种是由各品种合股制的或前合股制关系而来的形式。虽然至明清期间合股制对农业的影响还相当无限,但取以前各代比拟,正在工贸易、矿业合股制的影响下,顺应农林等业及水利、农业开辟的特殊需要,农业中的合股制运营也获得了相当的成长,构成了本人奇特的轨制特点。故而研究中国古代合股制,也不克不及轻忽它的存正在。以下拟对明清二代农业中合股制的类型[6]及轨制特点做一简单的阐述。取工贸易中的合股制比拟,农业中的合股制取各类前合股制关系有着更为亲近的关系。故而相关类型阐发要亲近连系租佃制等前合股制关系进行。如上章所述,清代伙种人之间的关系取其时农村社会中存正在的租佃雇佣关系是分歧的,伙种者之间是平等的伙伴关系,他们配合加入劳动;经济上也根基上不存正在什么抽剥取被抽剥的关系。其分派关系虽很复杂,但次要取劳动力投入的几多相关系,当然耕牛、种籽、地盘等要素正在此中也起相当的感化。伙种的发源,正在劳动协做方面,可能源于汗青长久北方农村中风行的“帮工”、“换工”,必然意义上能够说,是“帮工”、“换工”等正在劳动力组合上的成长;而伙种正在产物分派轨制中的地盘、牛种等要素则可能遭到正在北方地域占从导地位的分租制的影响。那么,这种伙种关系的去向怎样样呢?也就是说。它向合股制的可能性怎样样呢?谜底是必定的。从以上阐发可见,这种伙种关系曾经不是一种带怀孕份等性质的封建租佃制关系,而是一种平等合做的契约关系,是加入者之间因产物的分派才发生的好处性关系,这种好处性关系次要是因劳动投入而构成的,而地盘、耕牛等要素正在此中也阐扬必然的感化。如前所论,合股是合股人配合投入本钱、配合运营,按本钱几多分利。它具有配合合做、投资取利两项性质。如上所论,这种伙种关系至多曾经具备了合做的性质,那么它又是如何获得投资取利性质并起头向合股制的呢?一个决定性的要素是:跟着明中叶当前糊口日常用品长途贩运商业的成长,市场的构成,经济做物的种植获得成长,激发了粮食种植取经济做植的地域性分工;取此同时,地域性商人集团的构成,贸易本钱堆集获得了史无前例的新成长。经济做物的种植所需劳力、资金均比一般粮食做物要多,于是资金问题日益凸起,资金问题的凸起,使贸易本钱、高利贷本钱以多种形式向农业出产投入有了可能,这种投入既有正在原有小出产体例根本上以出产成本放贷、贸易信用等体例投入;也有正在小出产体例发生新变化的根本上的投入,次要是各类运营性农业。前者次要表示为货泉本钱对小出产体例的抽剥,它取小出产体例没有素质的联系,因此其出产过程并未本钱化,也不克不及说利用这种形式资金的小农曾经具有了取利性质。至于后者,据学者研究,非论是富农、敷裕自耕农、地从、仍是商人的农业运营,由于相关的雇佣劳动的成长,出产曾经正在必然程度上具有取利性质,而这种取利性质的获得,便使原有的租佃关系逐步具有了合股取利的性质。这里有以下几种环境:一是原属于“伙种”地盘的关系,跟着所种做物由非取利的小出产性质的粮食及做植向取利性质的粮食及经济做植的成长,原有的“伙种”关系为合股关系。如山东福山县流平易近史仁和,流寓盛京岫岩,放柞蚕为业,“乾隆四十八年六月间,史仁和、王青山(掖县人)俱正在岫岩属小头沟平易近杜三有(山东乐安县人)家存住,取杜三有之子杜中玉伙放秋蚕,同正在杜中玉家食宿,议定得茧两股均分,杜中玉独得一股,史仁和、王青山共分一股。”[7]这里,史仁和、王青山、杜中玉伙放柞蚕,形式上看,取上述伙种关系没有几多区别。但伙放柞蚕却明显不是供本人消费,而是一种商品性的、取利性的出产。如许,这种伙种关系便被付与了一个新的魂灵,获得了必然的合股制的性质。而这里史仁和取王青山该当有必然的资金投入,而杜中玉做为山地的仆人,他可能是以山地及供给食宿插手合股分利的。正在山西绛州闻喜县,嘉庆二十一年春间,李文智租地三亩,取李小锁合股种瓜,留下瓜种十枚,言明两家均分。[8]这应是李文智取李小锁之间的伙种关系,由于种瓜是一种商品性出产,故而具有了必然的合股运营取利的性质。该当指出的是:第一例中的杜中玉虽然可能是以山地投入了合股,但占从导地位的要素是参予合股的史仁和、王青山所投入的资金及劳动。二是田从、山从取佃人之间概况上是一种一般的租佃关系,但地盘、山林所有者不是分取地租,而是以地盘所有权及利用权插手运营。福建多山“闽山所产松杉而外,有竹、茶、乌桕之饶。竹可纸、茶可油、乌桕可烛也。”[9]正在农业运营成长的布景之下,外埠客商及当地土著之人多来此投资垦种运营,一起头是山从只获得固定的地租钱,他们取具有本钱的运营者之间仍是一种纯真的租佃制关系,后者所得利润非论几多,“山从”、“地从”均干预干与。如正在崇安县“本地货茶最多,乌梅、姜黄、竹纸次之。客商携资至者,而平易近不加富,盖工做列肆皆他方人,崇所得者地骨租罢了。”[10]正在闽西,所谓“山从”和“寮从”之间即是如斯。“山从者,土著有山之人,以其山俾寮从秇之,而征其租也。寮从者,汀之久居各邑山中,颇有本钱,披寮蓬以待箐平易近之至,给所秇之种,俾为锄植,而征其租者也。”[11]近年所收辑的契约更为具体、活泼地反映了这种关系。若有嘉庆五年贰月租山契言:“立租批字人胡兆光,情因贫乏猫竹砍丝制纸心理,托保向正在东坪坊艾朝众房边,租出竹林山乙片,坐落小雅,土名梅仔窠。当日议定,递年供纳山租钱壹仟陆百文,商定夏月一顿备办交完,不敢少欠分文。其山自租之后,山猫竹一切杂木,艾宅不成擅砍,要留光厂中制纸利用。光亦不敢抛荒山场及欠租等弊。如若欠租,前山任从山从另租他人。山租未欠,任凭光子孙永久管业心理。向后租钱亦不得加多削减。此系二家甘允,各无。今欲有凭,敬立租批合同字为照。”(下略)[12]还有嘉庆拾肆年拾壹月契约言:“立批佃字刘则庆同弟则山,承祖遗有税山乙所,坐产侯邑念三都梧安处所,土名必石……今因乏用,自情愿将此山安批取汤院绅宅江光、郑闰闰处。三面言义,得出批佃山代价贰千捌百文正。其钱本日交脚,其山钱从领麓栽插杂木等树,及开掘栽种杂冬,开掘厂坪等茅住居通过。面约递年纳税租钱壹百文正,送厝交收,不得欠少,其山钱从永久耕做开掘、栽插树木。其山税租钱欠少,其山刘家另召别耕。倘有山内来历不明,系庆出头承当,不涉钱从之事。二家允愿,各无。今欲有凭,立批佃字乙纸为照。”(下略)。[13]今将福建师范大学所辑相关此类文书所显示的环境列表如下:[14]从以上表中各契所反映的一般环境看,虽然不知所租出的山场具面子积,及每一单元面积山租钱几多,但总的说似乎不高,年租最低钱仅八十文、一百文、谷十斤。[15]最多也只要四千肆百文。[16]这反映了清代福山林所有细碎化的现实。当然有些承佃者不止承包运营一片,而是从多个山从那里包佃山场,如许运营的规模可能会有所扩大。如张道鉴两次从刘三友处承佃了分歧的两处山林,租钱别离达三千文、四千四百文[17],是此表所载各例租钱最高的两次租佃。从租山运营的项目看,最多的是栽插杉木及松、桐等木及竹林等,其次是种茶子树、搭厂制茶、种地瓜、杂冬、砍竹子制纸,至于烧炼,寄义尚不明。从出产运营体例看,山从只固定收取定额的山租钱,山租钱:有几例被具体称之为山“骨租”及“泥租”,其寄义于此无须辨析;山场有的是族共有,[18]有的是私家家庭所有。承佃者有的明显属于商人、地从之类,其租佃山场具有运营取利性质,[19]有的也可能是一般佃农靠租山度日。这里也不克不及必定租钱较少者就是后者。取一般的粮田租佃分歧,这种山林租佃虽然山租钱额不算高,但要开掘栽插培育树木、茶子、制厂、盖茅舍、砍伐树木,必然需要较大额的工本投入及劳动力的投入;而从另一个角度,树木等物也可出泊即成批卖给客商,只需没大的不测,也能运营得利,于是就吸引了本钱的投入。不单有地从、商人投入本钱,并且有了合股投入本钱者,如上述编号25、32。另一方面,正在山林运营能够比力不变地得利的环境下,原有的山从也不满脚只取得比力肤浅的山租钱,由于如许,虽有客商携资而至,“而平易近不加富。”[20]他们也想染指部门的利润,于是一种新的运营体例发生了,这就是正在原有的租佃运营外形之下,被付与了合股制的内容,也就是山从以山林入伙,[21]以分成的形式参予最终产物,即利润的分派。[22]上表所引各例已显示出如许的苗头,如编号16,承佃人既纳押租钱八百文,又要求杉木长大之后,所得利润从佃两边均分。以下酌引两契,以见这种由租佃制而来的合股制黑幕之一斑。第一契,“同立合约的人曾文兴、陈旺国等,先世两家各有契买山场,绿两姓连社栖身,山界交连,遂议合合……四至大白,历代合掌无异。近因吉土社有人谋占界址,是以两家家长,照旧约之例再立合约。之山或栽插松竹,或存留荫木,各业各掌,不得混占。其什木若要发卖之日,务宜闻众估值,得利之银,曾、陈公收一半,培育者收一半,至于樵采人烟,各就近供取,不得挟嫌。或外人求做风水,猪礼两家各得一半。或外人谋占山界生端,花钱两家均出,不得推委。若有推委畔约者,罚猪价银叁拾大员,付众开消。其吉土着土偶若是坚执谋占,或请正人调处,或致刀笔,非论花钱几多,两家均出,不许推委。此系两家,各无。恐口无凭,立合约贰纸,各执为照。乾隆五十九年甲寅三月 日(下略)”。[23]此例次要涉及两家共有山场的问题,故对山场本身的运营等涉及不多。第二契:“立合约字郑子,今因要山栽培松树,向梧安刘合良开良处,公议承出税山一所,坐产侯邑二十三都梧安处所……四至大白,今合议内山场栽培松树领麓,俟至长成之日,刘郑二姓面约,刘家应三分,郑家应分七分。其松枝发穙照凭松树均分。其山内领麓栽培松树并火锄界,系郑家雇工前往存心领麓,不得抛荒山场,俟至松树发卖之日,郑刘二姓公议发穙。二家允愿,各无……嘉庆三年正月(下略)”[24]由此两契可见取以上纯粹定额货泉租性质的山林运营比拟,这种租佃型合股性质的山林运营具有了合股制的很多特点,为了显示这些特征,从山从取承佃人的环境看,明显雷同于前面所述“伙种”关系中田从取佃者之间的关系,分歧的是,这里的承佃人所进行的既不是封建租佃制出产,也不满是一种个别自耕农的小出产,而是一种运营性出产,当然还不敢必定所有的实例都是如斯,但就上述实例看至多此中大部门的实例当是一种运营性出产,特别是表中的郑垶(子),除了编号1、2两例是将山林出租给人以外,正在其他十四例之中,有八例是郑子租取别人的山林进行运营。据林吉祥先生调查,郑家是侯官县汤院人,经郑常经、郑梓两代从雍正至道光六年数十年的奋斗,才成为一名运营地从,约从乾隆年间起头进行各类各样的山林运营,采用新的运营体例,以上各例,除表一嘉庆二十五年一例采纳租佃运营体例之外,所列八例郑子均是采纳这种租佃型合股的运营体例。总的看来,山从取承佃人之间是一种平等的、配合劳动、配合运营,依所出本钱[26]几多分派利润的关系。从租佃山场用处看,取表一纷歧样,绝大大都载明是“栽插松树”,16例之中占11例,此中有“栽插杂果树”、“栽龙眼树”及李树、杂果树、杉木、竹木等。可能取徽州的杉木一样,松树正在福建是一种商品化程度高、便于客商贩运的树木。从产物分派取投资、投劳的环境看,大体分为三种环境,第一种环境是编号1、2,山从取承佃人对半均分或按山从45%、承佃人55%的比例,取以下各例比山从所得相对较高,但山从须投资投劳,即“粪力对半出钱”;第二种环境是编号3、4、5、6、7,山从取承佃人按4!6的比例分派,申明山从可能也要加入部门劳动,后二例则由承佃人雇工前往。第三种环境是编号8至编号16均为山从取承佃人按3!7比例分派,同时山从一般也不加入劳动,除编号11子粒工资按3!7比例均出外,其例各例山从也不投资。大体上说,以上三种环境均是一种由山林租佃而来的、山从取承佃人配合出资、[27]配合劳动、配合分派利润的合股关系。这种租佃有时是永世性的,有的则具体年限,如表中编号9契约以十八年为限。有的则松树长成批穙之后,付还山从,或再订佃约,也有的永久补插树木。总而言之,这品种型的合股是成立于租佃契约根本上的一次性合股,但也有永世性的萌芽。此外,从出名的郑梓来看,他往往从多个山从那里租得地盘、进行雇工运营,其运营取利的永世性特点愈加较着,因此它做为合股制的特色就更为稠密了。以上对清代福建的山林运营中由租佃而来的合股制环境进行了比力集中的阐述,现实上,这种合股关系不独存正在于福建,正在四川同样存正在。道光十七年正月,巴县田池玉取廖正元决定合股种红桔,商定“池玉指明本人业内沙坡子顶上熟土一段,取廖正元合股栽桔,桔秧代价二人均出。恁住居衡宇,池玉一人办理。初种桔时,桔园隙地正元耕种,并无土租,凡栽桔树,四面种铁篱笆,提土做垣,一切人力工资,正元一人独认。桔树栽齐,田姓帮粪,廖姓不得辩论多寡。俟三年后,桔树发荣,粪草二人均出。异日健壮,无论银钱,二人入面均分,两制不得私行漏落分文。迨至桔树老枯不结,方议散伙还山。”[28]道光二十一年八月,田池玉将此土的三分之一卖给田庆春。此年冬,廖正元不伏,提出诉讼,后正在渝客桟归天,正元之子廖兴泰再次,张县从断池玉、庆春只还廖工本银一百两。[29]廖兴泰不服,于道光二十年四月正在道宪上控,断田池玉、庆春应补还工成本四百二十六千九百文。[30]从廖正元的工本帐单看:道光十七年买桔柑秧六千株,买铁篱笆五万,共用去钱六十六千九百六十四文。从此年冬天至道光二十一年八月十七日止共费功夫钱三百八十三千五百一十三文,此处所言功夫钱只是雇工破费,未计较廖氏父子等五人功夫。[31]看来廖家父子次要依托雇工前来出产。从诉状中可见廖正元是从外埠来田池玉所正在处所租地运营的,据廖兴泰供状所言,其父正在初期因“比年工本不够,将产卖银四百五十两,力办此桔成林,希望结桔,每年出利银一百余两,能够填偿工本。”[32]可见这也是一例租佃型的合股运营实例,取以上福建各例比,资金规模更大、运营投机的色彩更浓。此例似未涉到押租问题,现实上四川这种运营关系中取上述菜园、山林的一般租佃运营一样,佃种者也是要向山从或田从交纳押租银钱的,租佃型合股也不破例。巴县档案所记录的另一例便申明了这个问题。道光二十二年,陈永发于巴县提告状讼,说:“道光十八年有刘安文把他取徐泰顺伙佃叙永厅陈世拔、陈德顺、朱姓们挨连竹山三块出顶取小的,仍取徐泰顺合股砍放划篾发卖,领去小的押佃顶价银一百五十四两。至道光十九年,徐泰顺又把它名下所占佃伐竹山三处,一并顶取小的一人砍卖,佃约说明十年为满,领去小的押佃顶价银一百二十两。因小的一人司理不下,复邀刘安文入伙取小的竹山,并出人力办划活篾。合约说明,每年认给刘安文看山工钱二十二千文。除去小的本银,获利均分。”道光二十一年刘安文病故,因陈永发、刘安文下欠徐泰顺押租顶价银六十七两,徐泰顺取刘安文胞弟刘安贵等人串同砍伐了部门竹山,惹起诉讼。最初算明陈帐,判决所欠顶价银六十七两一钱三分,刘安文承担六十两,由刘安贵。因徐泰顺同时陈永发的竹篾,欠陈永发钱十千零八百文。该当由陈永发承担的七两一钱三分顶价银,正在此钱中扣除。[33]这里实正的合股关系是正在陈永发取这些山从之间。即材料所言“除去小的本银,获利均分。”[34]陈永发取刘安文之间的所谓“合股”,只是一种雇佣关系,按年领取工钱罢了,并不是实正的合股;而陈永发取徐泰顺之间也没有合股关系,他们之间存正在的关系:一是徐泰顺是上次租佃的承佃者,他得从陈永发那里讨要顶价银子以弥补他本人交给原山从的同类银子;二是陈永发雇刘安文所划的篾,是一种买卖关系。即文献所言“仍取徐泰顺合股砍放划篾发卖。”[1] 今堀诚二《中国封建社会的形成》第三部ⅡC。688-689页;第三部X《农村合股的存正在形态》,劲草书房,1991年版。不外该当留意的是:第一,正在本书第1061-1087页,三部ⅡA《序言》中,今崛先生曾论及宋代农业中取合股相关的运营体例,他指出宋太劝农时,要求地从取农人缔结契约,选择场合,大家依约供给需要的地盘、种子、粮食、耕牛、劳动力,收成后依契约分派如许一种运营体例,虽然还不是合股,可是“互相出力处置配合事业,称之为合股的是得当的”。第二,今崛先生关于明清合股制各文似均颁发于五十年代后期,如《法制史研究》八卷一号,1957年及《东瀛史研究》十七卷一号,1959年等。[3] 相关论著有曹树基《开辟过程中的股份制运营》,《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2期;周翔鹤《清代地盘开垦、经济组织取社会经济形态》,《研究集刊》2000年3期;周翔鹤《清代宜兰水利合资契约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3期。[4] 如林吉祥A《永佃权取福建农业本钱从义萌芽》,《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2期;B《清代前期福建地从经济的若干特点》,《汗青研究》1985年1期等。[5] 运销区域的扩大,较大的地域差别,使农业、水利及山林开辟有了较大的利润空间。如许货泉本钱投入才有可能获得响应的利润。[6] 取工贸易中的合股制类型阐发纷歧样,农业中合股制类型的阐发并无同一的尺度,这是因为农业的合股制发育程度较低形成的。也只能是一个初步的划分,但愿当前做进一步的研究。[8]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藏抄档,嘉庆二十二年六月四日办理刑部事务董诰等题。[11] 熊人霖《南荣集》卷十一《防箐议》。转引自林吉祥《永佃权取福建农业本钱从义的萌芽》,《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2期。[14] 一般来说,本文所论只及清代道光二十年,因表中道光当前各契从经济时代素质来看,未有大变化,姑列之,以见经济关系的延续性。[19] 如编号2、3的张道鉴,编号7的艾圣朝众房、编号8的郑大信、编号9的绅宪江光、郑闰闰,编号10的郑子等。还有编号25、编号32均属合股承租,亦可定为此类。[21] 山林取一般用于粮食出产的平易近田纷歧样,他不单有出产的潜力,有些本身还长有竹木,也就是说,山本身是有价值的。所以山从加入合股,不克不及说他仅仅以所有权入伙。[22] 林吉祥先生将这一称之为“变地租为股本,参取利润分派”,并说“这是福建地从阶层的创制发现。”见《清代前期福建地从经济的若干特点》,《汗青研究》1985年1期页44。大体上说,这一概念是根基准确的,笔者受亦极大。但须稍加批改的有两点:第一,山从若是曾经获得了地租,是不成能加入本次合股,这就只能说是以地盘及部门已有山林收益入股。第二,一般说来,这种租佃型的合股,只是简单地以分成体例分派利润。其本钱均不具有“股份”的外型,故严酷说来似不宜称之为“股本”。这种合股因本钱的投入及雇工运营的流行,曾经具有了某些本钱从义萌芽的性质,但从合股制角度阐发,它仍属于古代合股制范围。[23] 《嘉庆三年侯官县郑子佃山契》,《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页225。[24]《明清福建经济契约文书选辑》页483,《曾文兴、陈旺国同立合约》。[26] 本钱:包罗承佃栽插树木投入的树苗肥料采办费用、栽插、时的雇人工本费用、山从取承佃人配合投入的劳动及山从山林的价值及所有权等多种形式。[27] 山从有时既投入工本、肥料,更主要的是以山林本身投资,以求分取利润。[28]《巴档》,上册页22-23,《道光十七年田池玉廖正元合股种结约》。[30]《巴档》上册页25-26,《道光二十二年四月二十日廖兴太等供状》。[31]《巴档》上册页23,《廖正元工本帐单》。按:数字按原载数字计较,现实上总共工成本只要四百四十九千六百七十七文。[33]见《巴档》上册页27-28,道光二十二年蒲月十七日,道光二十二年蒲月二十一日陈永发等供状。[34] 不外事实是陈永发间接取这些山从打交道,仍是通过徐泰顺这个占佃者取这些山从合股,则未明言,当以前者可能性最大。而这里“除本”之“本”,当包罗押佃银及看山、砍伐、运销所费的银子。